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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徐州楼市,突发刺激新政!

来源:365淘房 2023-01-18 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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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突发!楼市又有重磅新政出台!涉及大批徐州人!

1月16日,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征求<徐州市主城区被征收人购房卡安置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示》!

根据这次征求意见稿的公示内容可以看到徐州主城区主城区(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被征收的房主,假如选择货币补偿,且购买商品住宅(不含定销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二手住房)的可以获得购房卡,而这张购房卡除了有房屋补偿款外,还将额外获得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款的15%用于买新房

通俗点来说就是,官方通过补贴的方式鼓励大家拿着拆迁款去购买新房,而这样的刺激政策在徐州应该还是第一次出现,可以说这也是楼市的又一重大利好!

 

全文如下: 

关于征求《徐州市主城区被征收人购房卡安置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示

为进一步拓宽房屋征收安置渠道,活跃房地产市场,改善被征收人居住条件,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市住建局牵头起草了《徐州市主城区被征收人购房卡安置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现根据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并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2.为便于联系并对意见归纳整理和分析,请如实写明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

3.公示时间:2023年1月16日至1月25日;

4.有关意见,请以信函邮寄或电子邮件形式,于公示期内反馈至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516-66998228

电子邮箱:2122214386@qq.com

邮寄地址:徐州市云龙区镜泊西路建设大厦503室。

附件1:《徐州市主城区被征收人购房卡安置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附件2:《徐州市主城区被征收人购房卡安置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月16日

 

徐州市主城区被征收人购房卡安置暂行规定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拓宽房屋征收安置渠道,活跃房地产市场,改善被征收人居住条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主城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购房卡》安置及适用范围

《购房卡》安置指被征收住宅房屋货币补偿量化后,被征收人可选择《购房卡》安置,区征收部门将货币补偿量化金额以《购房卡》形式出具给被征收人,由被征收人自行向参与《购房卡》安置工作的开发建设单位购买商品住宅用于安置。

本规定适用于:

(一)主城区(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下同)范围内新启动实施的住宅房屋征收项目。

(二)在主城区征收项目中,选择货币补偿,且购买商品住宅(不含定销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二手住房)的被征收人。 

二、《购房卡》面值金额

《购房卡》面值金额由三部分组成:一是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款(不含产权调换部分);二是购房补贴,即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款的15%;三是被征收房屋附属物补偿、过渡费、住改非补偿等其他费用。

上述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款指区征收部门认定合法住宅房屋面积部分的评估价款。

三、《购房卡》的内容

主要包括征收项目名称、征收编号、被征收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购房卡金额、使用期限等。《购房卡》一式三份(附表),区征收部门、被征收人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四、《购房卡》制作和发放

《购房卡》由市棚改办按照统一格式制作并下发各区征收部门。区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达成《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后30日内,由区征收部门发放给被征收人。

五、《购房卡》使用及期限

《购房卡》限被征收人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使用,不得抵押、转让、赠与、套现。同一被征收人(含配偶、父母、子女)持有多张《购房卡》,补贴金额可以并用,也可选择分别使用。

《购房卡》自发放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超过6个月未购买商品住宅(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则视为放弃《购房卡》安置,《购房卡》自动失效、作废,被征收人按照已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据实结算征收补偿款。

六、商品住宅房源筹集、入库

主城区范围内已取得预售许可的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可自愿向徐州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棚改办)提出书面申请,进入安置房源库,供被征收人选择。

七、商品住宅房源选购

市棚改办根据征收项目安置需求,将商品住宅项目信息分别下发至各区征收部门;区征收部门负责对商品住宅项目名称、地点等信息现场张贴、宣传;被征收人持《购房卡》至相应的商品住宅项目售楼处自由选择购买。

商品住宅购买价格及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由被征收人与开发建设单位自行协商。被征收人与开发建设单位发生的购房纠纷,由双方当事人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依法解决。

八、《购房卡》资金拨付

《购房卡》由区征收部门发放,各区征收部门分别设立办公地点,办理《购房卡》资金申领、发放等相关业务。具体流程为:

(一)被征收人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凭《购房卡》《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身份证、银行卡至区征收部门申请拨付《购房卡》资金。

(二)区征收部门通过《徐州市商品房管理系统》调取、核实购房信息,并录入、打印《购房确认单》,经被征收人核实签字后锁定房源,将购房资金拨付至开发建设单位账户(《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收款人和账户)。

如购买商品住宅房款总额超出《购房卡》金额,由被征收人自行补足;商品住宅房款总额小于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款和购房补贴款的总额时,应按比例扣除剩余部分的购房补贴款{[剩余资金÷(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款+购房补贴款)]×购房补贴款}后,由区征收部门将余额和附属物补偿、过渡费、住改非补偿等有关费用一并汇入被征收人银行卡账户。

(三)被征收人应当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6个月内办理《购房卡》资金拨付手续,逾期视为自愿放弃《购房卡》安置,区征收部门按照已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与被征收人据实结算征收补偿款。

(四)被征收人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享受《购房卡》安置优惠政策,因特殊原因确需退房的,须至区征收部门将实际享受的购房补贴退回后,办理房源解锁手续。

九、购房补贴资金来源

购房补贴所需资金由征收项目投资主体承担,列入项目征收成本。

十、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一年。

 

《徐州市主城区被征收人购房卡安置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为进一步拓宽房屋征收安置渠道,活跃房地产市场,改善被征收人居住条件,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要求,我局牵头起草了《徐州市主城区被征收人购房卡安置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工作背景

《购房卡》安置指被征收住宅房屋货币补偿量化后,被征收人可选择《购房卡》安置,区征收部门将货币补偿量化金额以《购房卡》形式出具给被征收人,由被征收人自行向参与《购房卡》安置工作的开发建设单位购买商品住宅用于安置。《暂行规定》的制定不仅拓宽房屋征收安置渠道,还改善被征收人居住条件,减少征收居民在外过渡周期,降低征收项目成本。

二、起草过程

2022年9月份开始,按照市政府工作要求,在认真研究南京等地区经验和充分调研、征求相关责任主体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召集市财政局、资规局、新盛集团、产城集团、轨道集团以及鼓楼区政府、云龙区政府、泉山区政府等部门和单位座谈会、研讨会等多种形式,着手起草《暂行规定》。2022年12月,再次向市财政局、审计局等有关部门征求书面意见,几易其稿。期间,市政府多次调度起草工作推进情况,从制定依据、适用范围、政策路径、程序衔接等多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经进一步修订、完善后形成现在的《暂行规定》。

三、主要内容(本部分内容详见下面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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