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司法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深圳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意见的通告。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其中,《深圳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指出,共有产权住房销售价格按照土地出让时市场参考价格的50%左右确定。购房人产权份额按照项目销售均价占市场参考价格的比例确定,原则上不低于50%。共有产权住房实行产权封闭流转。本办法施行之日起,不再安排建设安居型商品房。
共有产权住房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户籍居民供应。市政府可以根据住房供需情况,逐步将常住居民纳入供应范围。
根据意见,已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安居型商品房,继续按照228号令及其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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