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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1日,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在全市中心镇(小城市)和国家级美丽宜居小镇试点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导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在新型城镇化建设和民生改善方面的积极作用,助力全市新一轮中心镇(小城市)创建试点工作,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制订了《关于在全市中心镇(小城市)和国家级美丽宜居小镇试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指导意见》。根据通知,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贯彻执行。
本《意见》亮点主要有:
一、目标要求
通过在试点中心镇(小城市)和国家级美丽宜居小镇开办住房公积金贷款,帮助基层职工和农民工解决购房难、贷款难的问题,鼓励引导其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乡镇购房。
二、试点范围
在国家级美丽宜居小镇邳州市官湖镇和9个中心镇(小城市)丰县欢口镇、沛县敬安镇、睢宁县双沟镇、邳州市铁富镇、新沂市草桥镇、铜山区利国镇和大彭镇、贾汪区大吴街道、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庙街道正式启动住房公积金贷款试点工作。
三、相关政策支持
(一)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1、试点范围的基层职工和农民工等人员
(1)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取消户口限制;
2、在江苏省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1)取消户籍所在地必须是徐州的限制,在试点范围内回乡置业、购房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我市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二)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
四、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
1、试点范围内新组建企业单位,在成立时应按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可先行在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等较稳定人员中先行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逐步实现全员缴存。
2、重点帮助返乡创业的农民工等人员获取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明确用人单位必须为阶段性聘用人员缴交住房公积金写入劳动合同文本。
关于本《意见》的具体内容,可在彭城房产后台回复 公积金 查看。返回徐州365淘房>>